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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12/2 9:56:02 作者:校管理员 浏览量:624次

亲爱的家长您好!幼儿安全事关国家未来和家庭幸福。随着各类车辆增多,交通拥堵程度和交通安全风险加大。

为保障幼儿上下学和出行安全,请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做好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知危险会避险,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1.家长做到安全文明出行,为幼儿树立榜样;遵守最基本的交通规范;做到减速慢行,不急速变道和猛拐插队;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严禁酒驾。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本规定,严禁12周岁以下幼儿骑自行车和16周岁以下幼儿骑电动车上下学。即使达到相应年龄,也应优选步行或乘坐公交车上下学。确需家长驾驶电动车接送或者幼儿骑电动车上下学的,要佩戴安全头盔。

3.需要家长驾车接送幼儿的,家长按规定驾驶车辆,请勿违规停放,配合交警和学校的指挥、引导,共同级护校门口及周边秩序;家长拼私家车接送幼儿的,严禁超员;私自租用车辆隐患大,请勿自行租车接送幼儿。

4.严禁幼儿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拼装车、报废车、其他无牌无证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更不得乘坐此类车辆上下学。家长确需用三轮车、电动车接送的,只应接送自家幼儿,不宜同时接送其他幼儿。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根据本规定,家长步行接送幼儿时,要和幼儿一起知悉交通安全知识内容,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6.请家长积极举报超速超员接送幼儿车辆和不遵守交通规定的非法行为。让我们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障幼儿安全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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